南韓法院駁回法輪功難民申請

蘋果日報 2013/05/01 06:00

南韓法院難民法輪功

南韓大法院駁回中國一名韓裔法輪功學員獲發難民資格的判決,發還首爾高等法院重審。

大法院在判書中指,該名61歲姓崔的法輪功學員,若要申請為難民,必須提供證據,證明自己在中國曾被逮捕、拘留,或回國後會有危險。但申請人在中國並未受到任何迫害,而且到南韓一年後才提交申請,更曾在申請途中返回中國,又未遇到任何麻煩,順利離開回到南韓。綜合以上因素,大法院認為原判審理有問題。

崔某是一名法輪功普通學員,2007年到南韓,一年後申請成為難民,但被法務部拒絕。他提出上訴,地方法院同高級法院在一審及二審中,裁定他勝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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