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梁嘉輝(36歲)。辯方求情指,被告被捕後已即時接受心理治療,並強調自己不是孌童癖。被告16歲出身後一直努力進修,08年取得理大的市場學學位,攀至建築公司項目經理職位,事發後他已辭職。
被告心理報告指,他因為工作壓力及工時長,面對同居女友沒有強烈性慾。他因苦悶而重拾攝影興趣,初時只拍普通照片,其後拍攝cosplay(角色扮演)女模特兒,繼而拍半裸或全裸女模特兒照。他聲言拍攝時沒有性衝動,但他注視沒有戒備心的女童時令他感到興奮。
案發於09年6至10月間,被告以網名「黑人老大」分別在網上相約三名13至14歲女事主,先後到荃灣如心海景酒店的房間內,要她們穿上校服、水手裝或lolita性感內衣拍照。被告又游說她們脫衣,在浴缸放泡泡拍裸照,拍下三人共100張裸照,包括不同姿勢、女事主乳房及私處照片。
於9月間,被告瀏覽facebook後,忘記登出,遭其成年同居女友偷看內容,發現內有13歲事主的個人資料,電腦內還存有對方裸照。女友與被告分手,但沒有即時報警。直至10月7日,女友擔心再有女童受害,將裸照電郵至事主的學校,校方跟進及報警,女友更偷偷取去被告的電腦送交警方。
案件編號:DCCC9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