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兩個月前,翔仔發覺自己精神有異,於是自行到公立醫院求診,經醫生初步診斷,證實他患有思覺失調,需定時服藥來抑制病情。而翔仔一直未有向任何人透露病情。直到近日,翔仔終於向父母相告患病一事,豈料未獲得雙親的信賴與支持,反被質疑實情,並禁止他繼續服食治療藥物,雙方為此曾激烈爭執。
昨晨7時許,翔仔穿着校服離開住所,先在附近馬灣涌碼頭徘徊,約個多小時後,再獨自返回善逸樓住所大廈,走到41樓天台企圖跳樓尋死。其間,翔仔在推開通往天台的木門時觸動警鐘,被保安員發現報警。警方到場勸服翔仔送院。
事後,翔仔就讀學校的姓鍾校長表示,雖然翔仔入讀該校僅半年,但他已結識新朋友,常與同學結伴聊天,從沒察覺他神情有異或不開心。至於翔仔的成績及操行屬於中等。校方目前已聯絡翔仔的父母,並由社工了解其情況和給予輔導。
中文大學精神科學系教授李誠表示,一般父母未必能夠接受子女患上精神病,甚至怕被歧視,加上案中少年已服藥一段時間,病況或已好轉,「父母見個仔好似常人咁,更加唔信佢有病,擔心佢繼續食藥,唔癡都變癡。」李誠強調,以藥物治療思覺失調需時一年,大多數病者服藥後兩個月,病情已痊癒6、7成,惟若停藥,情緒低落及自殺傾向等病徵一周內再度出現,因此必須完成整個療程。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應時指,公立醫院精神科門診只接受轉介個案,如病人未滿16歲,診所會向轉介機構,例如學校社工或私家醫生了解病人資料,並會聯絡病人家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