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改進30+1普選方案
最近李鵬飛提出了一個在過渡期增加立法會民主成份的方案,提議讓每個選民擁三十票選功能組別議員,再加一票選直選議員。
在李鵬飛的方案下,若候選人要給每一個選民寄一封信,郵費也要花去數百萬元了。即使政府可以免去這筆郵費,但印刷、入信封等不用花錢嗎?要花費這許多資源去選一個議員,值得嗎?假設每個功能議席起碼有兩個候選人,那即是起碼有六十個這樣的候選人,這可是天文數字的浪費。當然,你可以人為地把競選經費上限壓低,又或不准候選人寄信,但這樣卻可能影響了選民對候選人的認知了。
選民也面對一個有太多選擇的問題。在選委會界別選舉時已有這個問題,但在李鵬飛的方案下,這個問題卻更加嚴重。在選委會界別選舉時,每一個選民都只會投票給一個界別,於是他只要把屬意的候選人的編號寫在一張紙上,再在投票時照填一遍便可以。在李鵬飛的方案下,他可能要這樣寫:教育三號,法律二號……相信很多選民都會因為怕麻煩而不去投票了。
筆者提議一個折衷的辦法,就是把每一個功能組別的選民,限制在一個直選選區內。例如漁農界別的選民是新界東,金融界別的在港島區……那個選區的選民可以選哪幾個功能組別,可以是隨機,也可以是因應組別特性,例如鄉議局應在新界東或新界西。在這個方案下,每個選區可分到六個功能組別。每個選民有六票選功能議席議員,一票選直選議席議員。這樣就解決了李鵬飛方案的弱點。
當然,以上兩個方案都有一個致命的弱點,就是提名權和被選權仍然掌握在一小撮人手上。若果一個界別只提名一個候選人,那我們還用不用投票?即使要信任投票不通過,若這個界別繼續提名另一個港人不接受的人,那麼信任投票的遊戲可能會無止境地玩下去。若要解決這個問題,必須把所有公司票取消和擴大擁有提名權和被選權的人數,例如銀行界別須擴大到所有銀行從業員。這樣便可以令到競選更有競爭性。
另一個循序漸進發展民主的方案,是減少功能組別的議員,換成直選議員。不過在減少功能組別議員的時候,必須同時改動分組投票的機制。現在的機制,是由議員提出的議案,必須要在直選和功能界別中得票過半數才能通過。這即是說,只要有十六位功能組別議員反對,就能否決議員提出的議案。假設有十個功能議席換成直選議席,但分組投票方法依舊,那只須要有十一位功能組別議員反對,就能把議員提出的議案否決了。這可是民主的大退步。解決方法,是把新加入的直選議席和功能議席仍然看成是一組,那功能組別議員的否決權才沒有增大。
這一場辯論,就好像一個人穿了一雙破草鞋幾十年,但阿爺卻不准他買新皮鞋,於是一班人討論怎樣為草鞋修修補補,真的是浪費時間,也苦了這個人,還令他不能在人面前抬起頭。
還是那一句,告訴我何時有普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