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如有食物投訴,可於辦公時間致電食環署各分區辦事處,或任何時間致電1823政府熱線。該署會安排收取證物化驗,並檢查售賣或製造食物地點的食物及環境衞生情況,如證據充足會提出檢控。分區電話可瀏覽: http://www.fehd.gov.hk/district_offices/districtoffices/district_officesc.html。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任何人如出售食物,而其性質、物質或品質與購買人所要求不符,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一萬元或監禁三個月。食環署會對持牌食物處所作出「違例記分制」,按性質及嚴重程度記5分、10分或15分。當累積至15分,會被暫時吊銷牌照7天;持續干犯,可能會被取消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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