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是首度有中央官員直接談及普選概念。喬曉陽先指出普選的核心內容是,不論財產、性別、種族,人人應享有選舉權,做到「普及和平等」;但他不忘補充指,根據國際上的理解,有關選舉權是允許在法律上作出「合理的限制」,即各國可以按照本身實際情況,採用不同的選舉制度來實現普及和平等的選舉權。
喬曉陽其後便為未來特首及立法會的普選辦法設下幾個「限制」,除了是要普及而平等,也要充份符合香港特區的法律地位,同時與特區行政主導的政治體制相適應、顧及香港各階層的利益及經濟發展,有利資本主義,才可達成最大共識。換言之,未來特區的普選在以上幾大限制下,仍然有機會保留功能組別。
泛民主派對中央的普選定義不收貨,認為有關說法暗示特區不能邁向真普選,社民連立法會議員梁國雄便斥喬曉陽對普選定義的解釋是「錯誤」,強調普及而平等的選舉不單止包括選舉權,同時應包括喬曉陽未有談及的「被選舉權」,即是人人未能享有同等被提名參選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