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ber司機載帶醉少女到僻靜處非禮囚9個月 上訴稱真心相信女方同意親熱
藍爵賢非禮Uber
【新增動新聞】
37歲Uber司機深夜接載18歲帶醉少女,惟到達目的地後聲稱對方漂亮,問對方「可唔可以錫啖」,對方拒絕。司機仍鍥而不捨,載少女到附近僻靜處強吻及上下其手。司機早前被裁定一項非禮罪成判監9個月,他不服定罪今到高院提上訴。上訴方質疑,原審裁判官沒考慮司機可能真誠但錯誤相信女事主同意親熱,而女事主既然認為司機是色魔,卻又繼續與司機獨處,不合常理,裁判官不應接納她的證供。法庭押後宣判。
事發於前年11月5日凌晨時份,女事主乘搭上訴人藍爵賢駕駛的Uber返回長沙灣住所,上訴人抵埗時指女事主似不舒服,在她同意下將她載到附近油站買水和上廁所,及後女事主應上訴人要求留下傾談,期間上訴人將車駛往僻靜避車處,強吻及對她摸胸摸臀,最後才將她送返屋苑。
代表上訴人的大狀今在庭上稱,女事主指上訴人當晚向她索吻,她即時拒絕,並已感到對方是色魔,她之所以繼續與上訴人共處車內,是因為覺得對方可照顧自己,決定信任他。後來女事主聲稱遭上訴人在車上強吻、摸胸及臀部後,竟沒有逃走,反而只背對上訴人繼續留在車上休息,甚至讓上訴人接載她回家。
大狀認為事主的反應不合常理,令人費解,原審裁判官未有詳加分析,錯誤接納她為誠實可靠的證人。另一方面,雖然女事主供稱案發前飲過兩罐啤酒,但她自稱僅有小小醉,意識清醒,召Uber車前還送了一個朋友回家,因此沒有充份證據顯示她在車上的反應是受酒精影響,到底她是否因酒意而作出不理智行為,疑點利益應歸於上訴人。大狀又質疑,女事主講述的案發經過全程只有不足一小時,裁判官卻認為沒有矛盾。
律政司代表回應指,女事主案發時入世未深,人生閱歷尚淺,事後亦承認當時的反應愚蠢,錯誤以為已明確拒絕上訴人便解決問題,她的反應可以理解。當她被載至僻靜處,不知身在何方,她沒有即時離開也合理。暫委法官彭中屏押後裁決。
-------------------------
《蘋果動新聞》訂閱新世代,4月開始免費訂閱,現在接受登記!
http://bit.ly/2Ja3IXw
-------------------------
全港打工仔特約:Lun廚動腦Q
加開1:30pm
3月11至22日
星期一至五1:30pm 10:30pm
http://bit.ly/2IZA8Ef
上訴人藍爵賢(戴眼鏡者)由多名親友陪同下離庭。(蔡少玲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