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師陸偉雄表示,若警方調查後確認女嬰出世前仍是活胎,至誕生後因人為因素導致死亡,涉嫌處理屍體的生母便有殺嬰嫌疑,根據《侵害人身罪條例》第47C條,殺嬰與誤殺罪雷同,一旦罪成可判終身監禁,不過法官一般較少會重判涉嫌殺嬰的母親,理由是事主有可能產前抑鬱或精神受困擾,法官判案時亦要考慮嬰兒驗屍報告及警方調查結果,死因有否包括遭人虐待或意外窒息等因素。若女嬰純屬自然死亡,生母料最多只會被控非法處理屍體罪名,罪成最高可判監7年。
陸指,若警方調查發現涉案母親曾服用墮胎藥物,或曾經「打肚」造成流產,警方可向生母改控殺胎罪,罪成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該罪只適用於成長已滿28周或以上的胎兒。至於其生父涉隱瞞嬰兒出生,一經定罪可判處監禁兩年。
■記者梁瑞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