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方稱帖文是案發2016年2月8日前一日發出,代表梁早前說本民前案發當日才決定聲援小販是錯誤,梁昨說應記錯了。帖文引述某食環人員說:「上年畀你攞晒彩!今年會喺朗豪坊加強人手!出一檔捉一檔!」帖文籲與其事後惋惜不如用實際行動支持小販。梁稱帖文發出前他沒檢視過,控方指事後他沒要求修改,梁同意。
梁在盤問下同意預期50人以上響應號召,他亦知集會沒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或違法,但當晚他沒關注本民前有否申請。梁指不肯定帖文算不算呼籲聚集,「我理解有小販擺檔,有人去買嘢食,咁唔算係遊行示威集會」。控方指梁應見群眾不只晉餐,亦有人叫食環離開,梁同意。
■記者勞東來、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