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特首選舉提呈請 何俊仁獲減訟費73萬元

蘋果日報 2017/07/05 16:58

何俊仁訟費特首選舉

民主黨前主席何俊仁2012年以梁振英僭建為由,提出選舉呈請,案件上訴至終院,但最終敗訴。何聘用的律師樓獲法庭批准向何收取255.8萬元律師費,何質疑律師費過高提出覆核不果,早前他提上訴指有64個項目重複計算,法院今頒下判詞,批准剔除重覆項目,何俊仁可少付約73萬元。
法官於判詞中指出,案件雖然複雜,但律師單看案例和陳詞已花145小時,若由他主持訟費聆訊,不會批准以時數計算訟費。但由於他只有權力考慮原審的理據,不能處理項目實際所花時數。
根據兩方列出的訟費項目,兩個律師所花的時數幾乎一樣,例如花逾5小時研究一份高院法官的判詞;又用19個半小時研究律政司提交的案例。法官指沒有證據何俊仁在事前得悉重複工作會雙倍計算,會對何造成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