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甚麼一條出發點良善的《家庭暴力條例》(修訂)會引來這麼大的爭拗?會令不同群體水火不容?為甚麼一條針對現實處境,為一些在親密關係下受暴力威脅者提供保障的條例,竟惹來一些宗教團體的不滿?說穿了,就是歧視與排斥。
在人類歷史中,歧視與排斥,經常以權力鬥爭及政治壓迫的方式呈現,並且以帶恐懼性的想像及推論,來否定被歧視一方可獲得合理而公平的對待。歧視與排斥是妨礙公民社會發展的絆腳石,若我們縱容歧視與排斥滋長,筆者擔心香港是否真能成為一個寬容而尊重的社會,筆者不想看到香港不再是一個能容納多元族群、能發展多元文化的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