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裁定企圖盜竊及普通襲擊罪成的女被告,早前以原審時代表她的大狀不稱職為由向終審法院申請上訴,但最終不獲受理。終院今頒下判決理由時指,發現上訴人歸咎原審代表律師不稱職成為趨勢,終院強調辯護律師有無限權力去做任何他認為是為被告好的事,包括如何盤問證人,若其他上訴人都明白有關情況,終審法院或其他法庭便可以免卻處理沒有理據上訴的時間。
終院法官續稱,很多時上訴人會很仔細研究原審時的細節,從原審中去尋找任何異常情況,例如有否問題應該要問卻沒問;應否自辯的好與壞處等,卻不顧其實涉及的原審律師已做出專業判斷。上訴人提出「嚴重不稱職」的指控是很容易,但卻令被批評的律師面對不必要的憂慮,而這些憂慮是可以避免。上訴庭提醒各代表上訴人的律師,除非有明確理據,否則不要作出原審律師不稱職的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