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 提保釋金增至十萬 黃之鋒周庭林朗彥申離港再被拒
黃之鋒非法集結暴動周庭林朗彥反送中
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主席林朗彥及成員周庭牽涉6月21日包圍警總案,被控煽惑、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今在東區裁判法院再提堂。主任裁判官應辯方申請,押後案件至明年2月13日再訊。三人均申請保釋期間離港,黃之鋒及周庭更願意增加保釋金至10萬元,惟他們的申請均遭拒絕。
黃之鋒今由資深大律師駱應淦代表,表示昨日下午才收到控方文件,需時閱讀,故申請押後案件。此外,黃及林朗彥申請明年1月9日至13日赴台灣考察總統大選,黃亦申請2月中旬赴英國,出席牛津大學辯論社及新書發佈活動。周庭則申請於1月5日至23日往日本,參與當地多間大學的研討會等活動。控方反對所有申請,裁判官聽取控辯雙方陳詞後,拒絕讓三人離港。
黃之鋒(22歲)、林朗彥(25歲)及周庭(22歲)共同面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控罪指三人於今年6月21日在金鐘夏愨道非法煽惑在場人士,無合理辯解明知而參與或繼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黃另被控一項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指他同日在灣仔軍器廠街警察總部正門外,組織未經批准集結。至於另一項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罪,則指黃與周同日在灣仔警察總部外,無合法辯解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另外,香港眾志多名成員今年3月15日到金鐘政府總部,抗議政府修訂《逃犯條例》,其間與保安發生衝突。事後警方指稱眾志主席林朗彥當日在政總東翼地下公眾入口大堂內襲擊保安梁炳森。林今否認普通襲擊罪,案件排期於明年2月3日開審,預計審期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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