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銀行回覆,該行作為商戶收單銀行,曾多次致函胡先生店舖,提醒必須於指定日期前向該行提供有效簽賬單據文件,由於未有收到相關文件,故胡先生須就爭議賬項負責。
胡先生則表示,早在9月底已將資料以傳真及電郵方式遞交,「滙豐藉詞話資料唔清晰,又話收唔到資料,就拒絕過賬畀我,根本就係欺壓我哋啲小商戶。」
律師梁永鏗指出,銀行為小商戶提供碌卡機服務,有責任於顧客碌卡後的指定期內過賬,即使銀行有權索取簽單文件調查賬項,也不應將責任轉嫁給商戶而拒絕過賬,他建議商戶透過小額錢債法庭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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