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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論壇】國家機器以性暴力鎮壓反送中? (中大社會學系教授 蔡玉萍)

蘋果日報 2019/09/17 00:04


香港的反送中運動由6月9日百萬人遊行開始引起世界廣泛注意,全球傳媒的焦點一直放在警察及示威者的暴力衝突升級。但在公開領域看得到的肢體暴力背後,有被捕抗爭者指控警方行使私刑,也有接二連三的女示威者被記者拍攝到或站出來,指控警察以性暴力羞辱她們。
在鏡頭前,全香港市民看到,有女示威者在被捕過程中,遭警察強行抬走時內褲被扯脫,致私處暴露於人前。也有女示威者指控警方在拘捕她後,強迫她脫去所有衣服、然後被赤裸搜身,並被女警以筆觸碰赤裸大腿內側;當搜身完畢後她離開房間時,發現門外聚集了十多名男警,這使她感到被羞辱及極度憤怒。除了女示威者外,也有男示威者投訴在被捕時被警察抓住及用力捏下體。警察這些做法,無論是發生在男女示威者身上,都是不能接受的,因為這些做法明顯是性騷擾——即涉性的行為而又令人覺得受冒犯,這些行為踐踏了我們身為人的尊嚴。
有人會質疑在未查明真相時就提出這些問題是未審先判,但示威者及香港的公民社會一直要求政府成立調查委員會,查明警察在反送中運動執法過程中是否存在違反規章程序的做法;是否濫權濫捕、選擇性執法,及有否向被捕者行使私刑及使用性暴力、性騷擾等。但警隊一直強烈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還社會一個真相。在這種背景下,我們難免對警隊的動機質疑——如果他們沒有違規,為甚麼反對社會建立機制還所有人事實的真相?
基於警隊反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及男女示威者接二連三的詳細指控,社會大眾必然會擔憂警察之所以針對示威者,特別是女示威者,來施行上述不人道及侮辱的處遇,大概是因為政權及警隊深知在現存的社會性別規範下,這些性暴力對女示威者會造成很大傷害。這是因為我們的社會仍對男女的身體,尤其是私處,持有雙重標準。
如果上述示威者對警察的指控查明屬實,涉事警察也違反了《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香港基本法》第39條訂明,《公民權利及政治權利公約》適用於香港。而公約第2條寫明:「人人可以享受公約確認的權利,不因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政見或其他身分等而受到歧視。」公約第7條寫明「任何人不得施以酷刑、或予以殘忍、不人道或侮辱的處理或懲罰。」
那麼警察為甚麼會以性暴力針對示威者,尤其是女示威者?大概因為涉事警員想用這些方法威嚇示威者,令到她們害怕,再也不敢站出來行使她們的公民權利。但由6月至今,香港的女性已用她們的行動向警隊、政權及世界證明,她們是不會被暴力,包括性暴力噤聲的。由6月9日開始,香港數以百萬計的女性已經向全世界展現了她們如何為社會不公義,為捍衞法治及人權而上街抗爭。在100萬、200萬、170萬的遊行隊伍中,我們處處可見女性參與者的身影。
有很多年輕女性更走上示威抗爭最前線,吃催淚彈,甚至幾乎失去右眼。師奶、媽媽、銀髮女性用她們的經驗及資源組織連署、集會、遊行聲援反送中運動。被濫捕的示威者的媽媽勇敢站出來,面對傳媒對政府做出控訴。這種種顯示香港女性正努力的擺脫傳統的枷鎖和標籤,積極投身公民社會,承擔起她們的公民責任,捍衛她們的尊嚴及家園。我相信香港的男性或是女性已經用他們的行動告訴政府,告訴警察,別妄想能以涉性的手段來傷害他們的身體,迫令他們放棄對民主、自由及法治的追求。
除了警隊,政府的支持者,包括行政會議成員羅范椒芬在最近接受傳媒訪問時,在完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指控男示威者性誘騙未成年女示威者,似乎在藉性羞辱抹黑反送中運動。既然行政會議成員也可以公然以性侮辱示威者,支持政府的團體更加是肆無忌憚。最近支持政府及警隊的社交媒體群組中,就湧現大量以性羞辱反送中示威者的貼文。香港主權移交不過22年,如果查明國家機器及他們的支持者真的是有系統的以性暴力鎮壓反對聲音,這是香港政權文明的墮落。
(台灣《蘋果日報》蘋論陣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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