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忿要求性交被拒 狂以磚頭砸內地女臉致毀容留疤 已婚侍應判囚
毀容蓄意傷人伍康華
已婚年輕侍應透過朋友飯局,認識比他年長約四歲的內地女子。兩人飯後在西貢海傍飲酒聊天,侍應聲稱親吻女方示愛時遭咬耳反抗,一時魯莽失控下拾起磚塊,狂扑女方頭臉至昏迷,令她臉部重創。侍應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蓄意傷人罪,法官今判刑時認為被告與事主素不相識,只因事主拒絕其性交要求,便即對手無寸鐵的女事主施以毒手,更不斷襲擊其頭部,殺傷力甚強,其行為完全不能接受。法官透露,事主已遭毀容,臉部留下明顯傷疤,最終判被告監禁37個月23日。
被告伍康華(24歲)早前承認於前年12月20日在西貢翠塘路嚴重傷害女子楊曼曼。楊姓女事主當時持雙程證來港探母,事後送院診治,證實鼻骨及右額骨骨折、有貫穿鼻及貫穿上唇的創傷、雙眼眼窩內側亦有骨折,右上頜竇上壁及前壁粉碎性骨折。她留院16天,至去年1月中出院返回內地。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以磚頭毆打事主的頭部,令她暈倒,施襲次數達10至15次,造成事主面部重創、骨折,其頭皮及頭部亦受損。事主接受手術後,留醫16天才能出院,可見其傷勢十分嚴重。根據事主的醫療報告,事主的臉部傷勢顯示被告特意朝她的面部施襲,法官明言此乃加刑因素。
法官續指,案發後逾半年,事主臉龐仍然留有明顯傷疤,被告的行為必然導致事主有心理陰影;若事主不能進行整形手術,一定無法釋懷。法官表示,被告雖然認罪,亦配合警方調查,惟他一度謊稱是別人襲擊他在先。被告事後雖然曾向事主賠償,惟法官認為在法律上而言,被告理應作出賠償,不想大眾誤認為被告能以金錢換取自由,故不會就此舉給予很多刑期扣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