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機因各種因素延誤抵達目的地情況,屢見不鮮,消費者委員會建議市民,在出發前宜先購備保險,以便遇事故時可獲得適當賠償,否則要視乎航空公司所訂立條款,決定消費者可否獲得有關賠償。
讀者唐先生稱,他於本月2日乘搭聯合航空公司航班由東京返港,航班由原定晚上10時55分到港,延遲至半夜12時。唐先生說,當晚他於零時10分才提取行李過海關出閘,未能趕及乘搭公共巴士返回粉嶺住所,航空公司沒有作出任何交通安排,他有3件大型行李隨身,故惟有乘的士回家。
唐先生稱,事後向聯合航空索償的士費341元5角,職員卻回覆稱,只能送出一年有效期的travelvoucher(旅遊禮券)或mileage(飛行哩數)作補償。
檔案編號:0414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