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歲姓梁被告被控於今年1月31日在葵涌住所犯案,早前承認兩項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辯方昨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指被告自責內疚,承諾日後用愛和信任對待兒子,相信學校能支援兒子學習。辯方早前透露三母子依靠1.3萬元綜援過活,兩事主已康復,親子關係正改善。
裁判官王證瑜判刑時強調孩子傷勢嚴重,心理可留下長期甚至永久創傷,換轉是被告也不想被父母打,「父母同子女係一世,你咁打佢哋可能憎你一世,唔值得」,但明白身為單親媽媽的處境,決定給她一次機會。
案情指小兄弟在父母2012年離婚後跟母親同住,案發後哥哥向駐校社工披露事件。兩童於2月1日被送入明愛醫院,留醫至同月15日,其間母親被捕,警誡下承認因衝動犯案。
案件編號:WKCC1886/18
■採訪勞東來、撰文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