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當案件完成司法程序後,駐裁判處的警務室人員會將文件交回該案件主管,由主管通知指模科將被定罪者的資料包括罪行、刑罰等輸入電腦。陸偉雄形容Tony的個案非常罕見,屬嚴重錯誤,一宗也嫌多。他提醒,如巿民懷疑自己被誤留案底,可先向法院取回當日法庭的錄音紀錄確定真相,如發現真的出錯,市民便需將錄音變成謄本,要求相關部門更改,並作為日後索償和追究的證據,事主需先量化追索的損失金額,相關部門才可作出賠償。
巿民如欲證明自己是良民,必須親往警察總部的刑事定罪紀錄資料辦事處,申請查閱「無犯罪紀錄證明書」(俗稱良民證),以查證有否刑事紀錄。根據警務處網頁,申請查閱者必須有合理理由,例如申請簽證往另一國家旅遊、升學或居住,又或申請領養小孩,費用為225元。
而有案底人士搵工確是難上加難,安俊人力資源顧問董事總經理周綺萍直言「有案底係人生一大污點」,對搵工絕對有極大影響,投考紀律部隊和其他政府工可謂止步,甚至影響家人和下一代投考,如紀律部隊會「查三代」。此外,不少專業界別和外資公司也要求應徵者遞交良民證,「尤其係工程師要簽文件,涉及誠信,有案底一般唔會獲聘。如過去曾涉及偷竊,公司會擔心機密資料、客戶嘅錢被盜取」。
■記者郭美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