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屆會考生陳小姐稱,她今年報考的美術科,其中卷三視覺美術課於本月十六日考試,應考前,校方應發給考生一張准考證,准考證內列明各科考試日期、時間、考試場地及座位。
學生:校方理應主動派發
由於校方在考試前沒有派發准考證,直至考試後次日,她才從美術科老師口中得悉該份卷已考完,令她錯過了這考卷的試期。
她說,她向校方查詢,校方稱學生應主動向校方領取准考證,而不會由校方主動派發,並指今次事件屬考生責任。她認為,學生根本不知道校方何時向考評局取得准考證,故此理應由校方主動派發。其後她向校長交涉,校長稱要她先繳付三月及四月份學費,才獲發准考證,她認為校方不應以交學費為由,扣起學生准考證。
據她所知,另有三名同考此科的同學,也未獲發准考證而錯過考試。
學校:通告知會學生領取
崇正中學主任何先生稱,事件中只有一名美術科自修生(即陳同學),未獲准考證而錯過該科考試,另三名同修讀此科學生,因之前無在限期內向考評局遞交美術科習作,故不符合應考資格。
何主任指出,該校於三月七日已收到考評局的學生准考證,並即日在校內當眼處張貼通告通知學生前往校務處領取及簽收。至於陳同學為何看不到有關通告,則屬個人問題。他強調,交學費與領取准考證沒有直接關係,而校方亦不會因學生無交學費,而扣起准考證。目前校方替她安排申請補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