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死者月入兩萬多元,但母親提出的索償額高達6,000多萬元。案件原定昨開審,惟死者母親與業主於傳召證人前達成協議,業主向死者母親支付約250萬元和解。
原告是死者黃永同的母親梁小蘭(圖),被告分別為業主陳漢成及棠記五金潔具,棠記無代表出庭。業主拒絕承認責任,又指原告索償金額過高,業主另指簽約租用案發單位的男子曾永森(譯音)也有民事責任,故將曾列為第三方人士。惟業主與原告達成和解協議後,支付約250萬元後,同意中止與棠記及曾男的訴訟。
意外發生於2007年9月14日凌晨,22歲死者與吳姓女友在長沙灣元州街案發唐樓單位觸電,同被送院,黃急救後不治。事後有人懷疑電熱水爐沒有駁地線引致漏電。
案件編號:HCPI485/10
■記者楊家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