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父涉性侵親女近10年 上訴得直原須重審 惟事主拒再出庭控方終撤控

蘋果日報 2020/05/05 16:18

強姦親女無罪釋放

現年63歲的父親,被指自女兒4歲起不斷非禮及強姦她,惡行持續10年,直至女兒14歲時買刀放床邊自衞才終止。涉案父親早前在高等法院經審訊後,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三項企圖強姦罪成,判監12年。他早前指原審法官誤導陪審團,不服定罪提出上訴,及後獲裁定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惟控方今日透露,事主拒絕再次出庭作供,控方只能申請不提證供起訴。法官最終撤銷被告所有控罪,被告無罪釋放。
從事工程行業的被告原本被控強姦、非禮及與16歲以下兒童非法性交共七宗罪,案發於2005至2015年間。他早前經審訊後,最終被裁定一項非禮及三項企圖強姦罪名成立。
上訴庭早前處理被告的上訴時,特別關注原審法官黃崇厚對陪審團的引導陳詞內容。據庭上證供,事主曾於報案前向兩名證人提過受侵犯一事;其後法庭傳召兩人出庭作供,惟其說法與事主X的證供不符。
關於口供一致性這項議題,黃官於原審時提到,若陪審團認為X告知他人的內容與庭上口供一致,在評估X的證供時,可因此判斷她的證供可信性。惟上訴庭認為,上述證供有部份並非「新近投訴」,故即使證供與事主說法一致,亦不應視作增強事主口供可信性的因素。
上訴庭法官彭偉昌指出,這點令他感到困惑,「如果我係陪審員,就會諗:『如果覺得一致,即係X比較可信啦!』但係咁咪錯晒囉!」上訴庭最終考慮後仍認為,基於法官的引導陳詞有誤,可能影響陪審團評核X的可信性以及定罪穩妥性,故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撤銷定罪與刑罰,但須發還重審。不過,案件最終卻撤控收場。
【案件編號:HCCC51/20】
記者 廖希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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