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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拉橙帶阻路推警 早前認罪今判更生中心 官指須反映刑責拒判服務令

蘋果日報 2020/12/30 17:09

膠帶攔馬路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拒捕

今年2月5日晚上「五區開花」,旺角、將軍澳和天水圍等地均有示威活動。電器技工當日凌晨在將軍澳以橙色膠帶攔馬路,逃走時推跌警員,最終被擒。他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及拒捕兩罪,裁判官梁少玲今判刑指被告守法意識薄弱,為逃避警員追捕而罔顧執法人員的人身安全,判刑須反映刑責;儘管被告獲建議接受服務令,梁官最終判被告入住更生中心。
被告韓梓南(20歲)承認今年2月5日在將軍澳唐明街與唐俊街交界,陳列一條橙色膠帶,橫越唐明街三條西行行車線,造成阻礙,並於同日在唐明街富康花園1座地下外抗拒警長3617及警員17569。
被告早前認罪,裁判官梁少玲索閱被告多份報告,而報告內容正面,建議判處被告160至240小時服務令,但亦有報告建議判入更生中心。
辯方今求情指被告為人孝順,將一半收入交給父母,亦照意照顧胞弟,且沒有案底,犯案時年僅19歲,當時不知所措才抗拒警員,幸警員傷勢不重。辯方又指被告遭扣押兩周,已吸取教訓,承諾不會再犯案,亦得到家人支持。辯方又指服務令亦是入獄的代替品,被告在開審前認罪,臨崖勒馬,望法庭能判服務令。
梁官則關注到被告未能完成職訓局課程及未能繼續在被告父親公司工作。辯方解釋,被告因天賦問題而未能完成課程。至於在父親公司的工作,辯方指公司生意差,父親實讚賞被告的工作表現。

指膠帶橫跨三條行車線 影響範圍大

梁官判刑時表示,被告在案中使用膠帶攔馬路,的確未如同類堵路案件般使用體積較大的雜物;而且事發於凌晨時分,相信當時並非車流高的時段,惟被告犯案橫跨三條行車線,涉案範圍大,影響路經現場的司機及其他道路使用者。被告被捕後稱一時貪玩才犯案,反映被告守法意識薄弱。
關於拒捕罪,梁官指被告為逃避警員追截而推警員,令警員跌倒,可見被告罔顧執法人員的安全。法庭須保護警員,判刑亦須反映案件嚴重性,帶出阻嚇作用,認為須判被告囚禁式刑罰,而更生中心能訓練被告技能,加強其守法意識,故判被告入更生中心。
今年2月4日晚上,警方接報稱尚德邨對出的唐明街設有多個路障。翌日凌晨1時,警員乘警車巡經唐明街時,發現被告將一條橙色膠帶綁在唐明街西行馬路兩邊欄杆,令膠帶橫跨馬路,堵塞三條行車線。警員於是下車追截。
三名追截警員喝令被告停下,但被告未有理會,至富康花園1座地下,警員17569嘗試將被告捉緊,被告擋開警員的手,並推開該警員。被告及後與兩警發生激烈糾纏,警員17569跌在地上,左手手背有一道抓痕。
被告最終被制服拘捕,警誡下被告稱:「我一時貪玩,所以拉條橙帶堵路。我唔想俾警察拉同俾屋企人知道,所以反抗。」
【案件編號:KTCC132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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