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位稅局員工被控將納稅人的個人資料,在未獲同意下帶回家中抄寫,但卻控以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及後更脫罪),而非被控以有關私隱的罪行,究竟誰人的稅務資料被偷?我們納稅人根本不知情。從此可見,目前的法例或存在漏洞,並不足以保障市民的個人私隱。
另一方面,若不同的數據庫連繫起來,我們更多的個人資料將暴露人前。例如,近日醫療融資檢討中建議建立一個個人包括公私營醫療紀錄的數據庫,將來財務機構或只需要有一個身份證號碼,就可以把個人財務情況和醫療紀錄打通;若該財務機構兼營零售業,或更可與客戶的交易紀錄連起來,屆時很多我們不希望由單一機構知悉的「訊息」,或會被某些企業視為業務所需的「實際用途」。
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已經實施超過10年,10年變化很大,尤其是資訊科技的運算能力和網絡的發展。我們是時間檢討香港保障私隱的政策。
侯聯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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