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只一次接到甲方查詢調解服務時,乙方根本不理會,或因乙方是租客,根本接觸不到業主,又或者是管業處勸告甲方循民事起訴乙方及索償。我以往的調解學員,不少來自物業管理業界,也到過不少物管公司培訓調解技巧,因此不明白為何他們不向住客推廣調解。
是次講座中聽來,當甲方向管業處查詢(當時還未有乙方),管業處就建議甲方向聯合辦事處求助,這本來是第二步(鄰里之間自行協調是第一步),立刻變成第一步,樓上單位立刻成為乙方,怎會不憤怒?如果甲方透過管業處(可以扮演調解員角色)和樓上商討,坐下詳談,和平解決的機會極高。雙方不會積怨,聯合辦事處也不用積壓案件,成為投訴對象。如有可能,調解當然是越早安排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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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香港調解聯盟副會長繆少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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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protected]編按︰由於版面調動,此專欄將告別大家,盼後會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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