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律人士指出,蔡素玉身為香港東區各界協會名譽會長,該會獲康文署免費批出場地舉辦歡躍維園,然後將經營合約批給蔡素玉獨資開設的東偉籌辦,東偉則向租戶收取估計至少達三百萬元的租金。
從表面來看,已有以權謀私之嫌,特別是申請場地時,蔡是否有直接或間接參與,更是事件關鍵所在,若有市民投訴,廉署一定要調查。
公帑支付公司租金
除了廉署可能插手外,民主黨也計劃追究蔡素玉以議員公帑支付私人公司租金等開支,由於蔡為區選錦屏區候選人,為免被指影響賽果,該黨會在區議會選舉後,向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提出成立調查委員會,不過,有該黨議員承認,按目前規管議員機制,要先提出一個取消犯規者議員資格的動議,才可成立調查委員會,但今次蔡素玉似乎「罪不致死」,故要研究用甚麼方式調查,以求向公眾交代。
立法會議員利益監察委員會成員陳智思對成立調查委員會持開放態度,但他同意議員公信力是大問題,事件一定要向公眾交代,若由議員自行調查,會予人自己查自己之嫌,所以最好由審計署或廉署調查。
交東區重案組調查
事件主角蔡素玉昨日強調,今次事件中,從未有用議員身份和政府聯繫,以及要求政府支持。
警方消息人士指,由於事發於東區維園,商業案調查科已將該案轉交東區重案組調查,一旦發現事件涉刑事成份,警方定必展開刑事調查。廉署發言人則拒絕評論個別事件,只稱一旦接獲貪污投訴,便會進行調查。
據了解,廉署一旦接獲指控東偉涉嫌騙租的投訴,會循《普通法》中是否有人以公職人員身份涉嫌以權謀私,利用公職身份參與有關活動的運作,包括有否介入向當局租借場地等,以及是否有人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身為公職人員接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