麗閣邨公屋戶虛報入息及資產 被罰24萬元及收回公屋單位

蘋果日報 2020/01/02 21:06

房屋條例房署麗閣邨公屋戶

公屋輪候冊逼近26萬宗申請,一般家庭平均要輪候5.4年才可上樓,但濫用公屋情況仍存在。房屋署表示,兩名居住於深水埗麗閣邨的公屋租戶,去年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時,申報他們共同擁有5個非住宅物業的業權,但在香港無擁有任何住宅物業,更聲稱其家庭總資產淨值不超逾現行公屋入息限額一百倍。
不過,房署調查時揭發,該5個非住宅物業的價值合共高達950多萬元;二人更被證實為一間有限公司的董事,各持有該公司百分之五十的股份,並透過該有限公司擁有3個住宅物業,而經核實後,被告家庭的總資產淨值已超逾資產上限的231萬元。
房署指出,他們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違反《房屋條例》第26(1)(a)條而被署方檢控。兩名被告今日上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判官判定罪名成立,並需合共繳付罰款24萬元。另房署會會向被告一家發出「遷出通知書」,以收回有關的公屋單位。
房署發言人提醒所有公屋租戶,必須準確填寫入息及資產申報表。而作出申報前應仔細閱讀入息及資產申報表的內容及填表須知,並按指定的方法計算其收入及資產填寫相關資料,否則可能因明知而作出虛假陳述,而觸犯《房屋條例》第26(1)(a)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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