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收租人後來因離世及移民將收租一事交予曾,曾透過匯票形式,將租金一併匯予新的代收租人李偉垣。惟自1980年中,郵政局說所有匯票退回,但租客們續匯款予李。至1985年,租客疑業主已不存在或消失,故決定續居並停止匯款。1993年後其他租客先後遷出,曾擁有整間石屋。法官聽審期間欲向原告了解案情,並查問原告人余寶珠會否出庭,又問及九旬的余若有健康問題,則應提交醫療報告,言談間更提及在報章聞及林百欣有多名「有名份」及「無名份」的妻子。律師僅強調原告只需證明逆權侵佔無效及會就租務問題挑戰被告的案情。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DCMP467/13
■記者陳美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