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暴之戰】首宗國安法被告申人身保護令 高院明開庭由特首指定法官主審
國安法唐英傑
今年7.1有市民響應號召上街反港版國安法,23歲男子因插上「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旗幟駕駛電單車,其間被指撞傷三名警員,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為首名被控違反港版國安法的被告。案件早前提堂,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到港版國安法第42條及被告有不依期歸押風險,拒絕被告保釋,還押監房至10月6日再訊。據了解,被告已向高等法院提出人身保護令申請,聆訊定於明日下午2時半,由高等法院法官周家明處理。
特首辦發言人表示,行政長官繼早前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的規定,徵詢港區國安委和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後委任了首批裁判官為指定法官;行政長官並已按同樣程序指定若干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法官,負責處理國家安全案件,其中一人是法官周家明。至於其他各級法院的指定法官,發言人稱會陸續被委任,屆時政府才一併向公眾交代。
據了解,被告將由大律師公會主席、資深大律師戴啟思 (Philip Dykes)、大律師伍頴珊和大律師黃瑞紅代表。律師團隊於昨日下午向法庭提出申請,即日獲安排於明日2時半聆訊。
被告現於荔枝角收押所還柙,與普通刑事案的還柙被告一樣,並沒單獨囚禁,律師和家人亦可每日探望。律師團隊接受《蘋果》查詢時表示,由於國安法有不准保釋的推定,法律意見認為,循普通法申請人身保護令,會較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容易,決定先申請保護令。
在日本餐廳任職侍應的被告唐英傑(23歲),被控告兩罪,首罪指他在灣仔軒尼詩道、謝斐道等一帶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
次罪指被告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或威嚇公眾以圖實現政治主張,實施造成或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即針對人的嚴重暴力或以其他危險方法嚴重危害公眾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