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兼法律界人士涂謹申表示,根據普通法,誰擁有設施的業權,誰就要負上責任。若設施已劃入屋苑範圍,而屋苑業主不維修,地政署署長可執行土地條文要求法庭頒令維修,否則可收回整塊土地;如該設施沒有列入屋苑範圍,則由政府部門負責維修。若政府部門拒絕處理,市民可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公屋聯會主席王珅就直斥房署卸責:「房署一向畀開錢做維修,即係佢有業權,咁房署就可以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院頒令,如果法團再唔出錢整,法團就係違法。若然房署繼續唔理,小業主或者扶手電梯嘅使用者都可以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
社會服務
報料熱線:29290000
社會服務熱線:29908288
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8688
傳真:37112468
網上捐款: http://charity.atnext.com/donate
各類表格: http://charity.atnext.com/forms
電郵:mailto:
[email protected] 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