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國雄、學生前線成員「四眼哥哥」鄭錦滿及其餘14人,早前在旺角清場時被控「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罪,案件提堂後16人被裁判官頒令,保釋期間要禁足旺角指定範圍,直至本月14日案件再提堂。惟律政司於昨日透露,由於將控告上述人士刑事藐視法庭,故將於14日撤銷「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罪。
梁國雄等人今到裁判法院要求律政司提早撤控。律政司一方今解釋,指被告行為損害司法妥善執行及法庭權威,為保障法治,考慮到案件的嚴重性,故律政司以合乎公眾利益的做法,決定向各被告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並正式就「阻礙執達主任執行職務」撤控,各人禁足旺角的命令亦獲撤銷。惟鄭錦滿因另涉其他案件,仍須禁足旺角。
各被告隨即要求索取每人約500元的訟費,指律政司濫用法律程序,因為在起訴各人時,律政司向各人派發通知書,代表明知會展開刑事藐視法庭程序。惟控方反指各被告行為自招嫌疑,而刑事藐視法庭程序未正式展開。
梁國雄則索取訟費68.9元,認為律政司不是以公眾利益作檢控決定,而是以梁振英的利益,選擇較嚴重的控罪控告各人。裁判官將於明天處理訟費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