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麥齊光(64歲)及曾景文(59歲)的律師昨指出,原審法官不接納麥及曾在錄影會面中聲稱「換樓」出售的說法,指律師行職員並無處理過相關的信託聲明,法官認為只是兩人在事件曝光後編造的藉口。上訴一方昨陳詞指因事隔久遠,兩人只是聽從事務律師指示,一時記錯才出現換樓說法,並非存心說謊。
上訴一方續指,控方沒有實質證據證明兩人有不誠實意圖,加上原審法官曾在裁決時指他們品格良好,認為原審法官在證據不足下,作出兩人犯案的推論實屬錯誤。
麥齊光及曾景文於去年在區域法院,被裁定於1985年至1990年,干犯串謀詐騙及代理人意圖欺騙主事人而使用文件等六項罪罪名成立。案情指麥及曾於1985年6月8日,雙雙購入城市花園的單位,住在對方名下的物業,然後各以妻子名義立租約對租,表面上是租客身份,但實情是單位實際擁有人,成功騙取租津26萬及44萬多元。
及至兩年前二人被捕,均向廉署解釋,至1990年底打算賣樓套現,於是打算交換物業,授權對方將物業出售。聆訊今續。
案件編號:CACC3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