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歲被告原被控兩項非禮、一項強姦及一項非法肛交罪,控方修改控罪,被告承認兩項非禮、兩項交替性的與年齡16歲以下女童非法性交罪名。
控方指,被告與14歲女事主同班,被告去年1月15日上化學堂時,要求女事主午膳時到殘疾人士廁所,否則會把震動物品塞入她下體,其時,被告將手指放入她下體。女事主感驚慌,於是應要求到廁所,被告與另一同學摸女事主的胸部,其後女事主替被告口交及性交,同學在旁觀看。
另一次事件發生於2月14日,被告再以同樣理由令女事主到殘疾人士廁所,兩度替被告口交及性交。其間,有清潔女工發現該廁格不時有衣物掉下,後來見到女事主及被告先後步出,遂通知上司,由校方報警。
案件編號:HCCC12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