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謝肇銘(35歲)昨天在荃灣裁判法院,被控非法囚禁他人和非禮共兩罪。控罪指出,他在上月29日,於天水圍天晴邨晴彩樓外空地,非法囚禁女童X,同日他於天業路的臨時辦公室內非禮X。被告暫時毋須答辯,還柙至本月15日轉往屯門裁判法院再提訊,等候警方進一步調查。
控方反對被告申請保釋時指出,案發日下午,X跟同學貪玩將貼紙貼於車站牆壁上。
被告其後出現,向X展示手機,稱有證據在手,將X帶到案發現場,在臨時貨櫃辦公室的其中一個房間內綁起X雙手並非禮她。X已經於本月1日的認人手續中認出被告,而且被告有非禮案底。
辯方指被告與妻育有一名剛滿一歲的嬰孩,基於農曆新年臨近,希望可准外出跟家人團聚。裁判官基於案情嚴重,駁回保釋申請。
案件編號:TWCC3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