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業務為經營原油開發儲運設施的捷美能源(702),其執行董事江少甜昨日在股東特別大會後確認,集團持有80%股權的新疆星美石油管道,已與中石化(386)就違反獨家儲運協議而入稟索償一事達成和解,雙方又達成一項為期3年的供油協議。他表示,現很難估計日後捷美的收入可以增加多少,要視乎實際輸油量。
星美與中石化於1999年簽訂塔河油田管輸協議,當中包括獨家儲運條款。星美主要業務為經營新疆塔河油田開採原油的儲運設施,中石化為塔河油田的唯一營辦商。捷美持有星美80%權益,餘下20%由中石化持有。捷美股價昨收0.046元升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