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對政府這種態度絕頂失望。當年,老董推行資訊科技教育政策,筆者與不少業內人士已經提出有關擁有成本(costofownership)的問題。政府豪擲數億元買電腦,一間學校閒閒地有數百部電腦,又有網絡及伺服器,政府花錢花得容易,但往後日子怎過呢?誰人負責維修管理呢?誰人可即時處理發生的網絡問題呢?誰人可以將網絡被入侵的機會減至最低呢?一間學校的網絡並不比一般企業的簡單,尤其當資訊科技教育日趨普及,一定需要一位全職的資訊科技人員,較大型的學校團體甚至需要資訊科技總監,這又怎樣能夠讓這些技術工作由老師分擔呢?老師不是已經為行政工作和教改疲於奔命嗎?若這位資訊科技人員的職位朝不保夕,而且流失嚴重,絕對影響落實資訊科技教育,更遑論甚麼甚麼第三個策略的推行。
既然政府決定將資訊科技教育搞下去,而且庫房水浸,為甚麼不願花這筆錢?若將職位轉為常額,並且設有晉升機制,吸引科技人員願意將其資訊科技的專業知識,應用在教育之上,造福莘莘學子;甚至可以凝聚校內的師生,刺激學生的創意,鼓勵由下而上的資訊科技教育,甚至開發新的教育應用;甚至若果能夠吸引到現職的業內人士加入教育界,更可令資訊科技教育與商業應用更為連結,令教育成果更具實用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