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協信箱:大廈與供應商續約 符三條件豁免招標

蘋果日報 2007/12/17 00:00


法團主席甄先生所住的大廈保安合約即將屆滿。法團及業主對現任保安公司表現滿意,考慮繼續聘用,他欲知應如何處理有關續約安排,以符合現行法例?
房協答:2007年建築物管理(修訂)條例已於今年8月1日生效。所有法團均須遵從條例第20A條有關採購供應品、貨品及服務的規定。
當法團採購的價值超過或可能超過20萬元,須採用招標承投的方式進行。
如採購的價值超過或可能超過每年大廈預算開支的20%,法團除須進行招標外,也應在法團業主大會以過半票數通過有關決議。若法團打算與現時的供應商續約,並同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豁免有關招標規定:
*供應商是法團當時聘用的供應商
*供應商當時提供的供應品、貨品或服務,與法團擬採購的屬同一種類
*法團業主大會通過決議
至於採購價值低於20萬元及低於每年大廈預算開支20%的項目,法團管委會可自行決定有關採購安排。
為確保公開和公平,讓業主取得最新的市場資訊以作比較,法團宜透過招標程序處理採購事宜。有關法團的採購安排及招標工作守則,可參考民政事務總署的大廈管理網頁 http://www.buildingmgt.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