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招顯聰在去年11月27日,在旺角豉油街近西洋菜南街交界用胸口撞向警長馮國波的前胸。辯方律師昨沒求情,只稱已向被告解釋其背景報告。裁判官判刑時指已考慮案情及求情,站在犯人欄內的被告聞言即舉手說:「我冇要求求情。」裁判官即解釋:「我係指求情時講嘅嘢。」控方判刑後向裁判官申請索取被告的背景報告副本,並解釋需將副本給律政司參考。裁判官拒絕,只稱可借出報告予控方看看,看畢後歸還。
去年6月被告曾因擅闖解放軍軍營被判監2星期,緩刑1年。他於緩刑令期間犯案,即在佔旺區清場期間衝擊警方防線及腳踢一高級警員,今年5月被裁定阻差辦公及拒捕罪成。裁判官下令執行有關緩刑令,被告最後判囚4星期上月中刑滿出獄。
案件編號:KCCC4244/14
■記者蘇曉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