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位議員昨天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會議上反對有關建議,除了批評政府不應將修改立法會選舉呈請的建議,一併擴至適用於區議會及村代表選舉,也不滿當局對裁決「矯枉過正」,剝削當事人可先向高等法院上訴庭上訴的機會。
法律界代表吳靄儀表明反對,指終審法院應該處理對公眾有重要性的上訴個案,不應任由當事人「係唔係都可以叫終審法院越級上訴」,指此舉必定加重終審法院工作量,而終審法院龐大訟費或令當事人放棄上訴。公民黨余若薇也指終審法院的裁決只是給當事人可逐級上訴的權利,政府建議當事人直接向終院提上訴,只會剝奪當事人選擇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