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港人送中丨深圳鹽田檢察院批准逮捕 其中2人被控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 5人取保候審被拒

蘋果日報 2020/10/01 00:11

12港人送中深圳檢察院批准逮捕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偷越邊境罪

(更新:內容)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周三(30日)通報,以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鄧棨然、喬映瑜,以涉嫌偷越邊境罪批准逮捕李宇軒、黃偉然、張俊富、張銘裕、李子賢、郭子麟、鄭子豪、廖子文、嚴文謙、黃臨福等10人。協助被捕港人的鄒家成在FB表示,其中5名被捕港人曾經向鹽田公安局申請取保候審,但都不獲批准。
《蘋果》今早曾向鄧棨然胞弟查詢其兄長被指負責揸船,對方拒評。有律師對《蘋果》表示,無法判斷開船這一動作是否屬於「組織」,需要結合其他行為一起考慮,「但總要給他們安排兩至三個組織者,例如讓他們交代誰提議的、誰安排船的」。
一直跟進事件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涂謹申表示,被捕人被指控越嚴重的罪行,更應越早得到自由選擇的律師保障法律的權利,而被捕人從起初到現在都未能獲得上述的法律保障,認為內地在這案件上連依法治國也做不到。最後涂謹申指特區政府有責任去保障香港人在內地的合法權利,應向內地表達關注。
家屬也陸續收到當局發來的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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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偉然家屬收到當局的通知。
●12港人關注組促馬上停止秘密羈押
12港人關注組晚上代家屬回應,指對12人被批准正式逮捕感到震驚和憂心,促請當局馬上停止秘密羈押,容許家屬及受委託律師探視,避免被捕人進一步受到傷害。
家屬指,12人自從8月23日失蹤以來,與外界音訊隔絕,亦得不到家屬委託律師的法律意見,擔心親人在過去30多日已經受到不人道對待,以嚴刑強逼認罪,未來亦會像其他「政治敏感」案件一樣秘密審訊。案件進入偵查階段,家屬重申堅拒「官派律師」,未來會聯同受委託律師繼續爭取會面,以及收集與辯護相關的證據,呼籲港人繼續關注,並懇請目擊事件的朋友與他們聯絡。
家屬並重申四點訴求,包括拒絕官派律師,馬上容許家屬委託的律師探視被捕人、向被捕人提供合適藥物、讓家屬直接聯絡被捕人,以及釋法12人回港。

●內地律師:案情掌握有限 將繼續要求會見

被指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的喬映瑜,家屬委託的代理律師盧思位對《蘋果》表示,「組織」在法律上需要該名被告有目的地去以各類型行動組織一個偷渡,以營利為目的。不過,盧思位也指因為目前家屬委託的律師都不能見到12港人,所以掌握的案情十分有限。
盧思位在月初第一次帶同公證到鹽田看守所,要求會見受家屬委託的喬姓當事人,當時警官已對他說,他的當事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盧思位認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一般都有以營利為目的、收多少錢,安排了偷渡的路線、準備了偷渡的物資等,這些行為更類似為「蛇頭」,他認為,就目前的案情來看,於法律而言,如果只是幾個人一起偷渡,僅僅只是主動一點,很難被說成是「組織」。
盧思位又指,目前能做的不多,只能繼續要求會見,他也相信之後也難以會見,只能嘗試要求與被扣押的港人通信。
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一般會被判監2至7年,雖然罪行中有指情節嚴重的,可判終身監禁,但他也指一般情節嚴重一般指的是要到因為該罪行導致人死亡,目前估計量刑對當事人並不利。
另一名不願具名的律師的當事人被指涉嫌偷越邊境罪被批捕,他指一般偷渡刑期會在一年以下,未成年可能會較輕,「一般要接近一年程序才走到法院,所以很多人就判決一年。本案程序會不會加快不好說。他們沒有得取保,所以法院無論如何也不能判決的比已經羈押的時間更短。」

●保安局:警方接內地通報 家屬有需要可求助

保安局表示,警方循相互通報機制接獲內地執法部門通報12名港人被批捕,他們亦各自委任兩名律師,與之前的信息一致。保安局稱,家屬如有求助要求,可繼續與入境處聯絡及會面,處方會繼續按機制協助家屬,將提出的書面訴求轉交內地機關,而入境處及駐粵辦自從接獲家屬求助後,亦一直跟進事件。
香港警方9月25日引述廣東省公安廳的調查結果,指12名港人在8月23日早上7時許,在西貢布袋澳碼頭登上一艘由偷渡集團安排的快艇,並由其中一名疑犯負責開船,計劃經內地海域逃到台灣,以逃避在港涉案的刑責。
警方稱,港人在登船前在港已向相關偷渡集團人員繳付一定資金,以作安排出逃費用。
港府則指出,12港人乘坐的快艇在日上午約7時半於香港東南面水域離開香港水域界線,進入內地水域。廣東海警局公告則公佈截獲港人快艇的位置香港水域界限以外東南方約26海浬。
《蘋果》記者/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蘋果》資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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