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出,首被告警員李潤福及次被告警署警長葉國良出賣的資訊,涉及法證結果、證人、疑犯名單、調查進度、通緝令名單、閉路電視證據、保釋情況及認人證據,全部屬於警隊內部資料,若非獲授權人士,一般警員也無法取得。法官指出,若第三被告商人洪偉明只想取得公開資訊,大可問記者而非找警員;葉連案件已「close file(結束調查)」也知,資料必定來自警隊內部。
綜合庭上證供,李案發時駐守天水圍,葉隸屬九龍城情報組。仇殺案發生後,最初由油尖區反黑組調查,後由西九龍總區重案組接手。警長鄭伯濤原是油尖反黑一員,後被調到與葉同隊。鄭是葉其中一名「線人」,曾提供仇殺案的5名疑犯名單,名單轉交到洪手上。廉署拒絕透露鄭是否曾被拘查。
■記者歐陽聯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