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涉及單車的交通意外有上升趨勢,2006年全港共發生1,500多宗涉及單車意外,去年首半年亦發生720宗涉及單車意外,情況令人關注。特別是新界鄉郊村民踩單車外出已成習慣,踩單車載人亦十分普遍,部份市民為貪方便將單車踩上行人路,或索性將單車踩上行車路,形成單車與其他車輛爭路的驚險場面。
李耀培指出,不少市民都忽略以單車載人屬違法,根據現行法例,任何人以單車載人的最高刑罰為罰款500至2,000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法例又禁止11歲以下小童獨自騎單車,同行必須有成人,違者小童的家長可被罰款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