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黨傷人由大佬出頭干擾證人 少年被判入教導所
妨礙司法公正蓄意傷人
年僅15歲少年輟學後跟「大佬」,並在街頭糾眾打人,結果被控蓄意傷人。案件開審前一日,其中一名目擊證人被邀約在茶餐廳會面,席間有人向他揚言:「我點條路你行,你唔行嘅話,唔想你出到門口畀人捅!」及後少年與其「大佬」出現,「大佬」要求證人作假口供。證人擔心被斬,當時佯裝答應,隨後通知警方。少年早前在區院承認妨礙司法公正罪,今被判入教導所。
傷人案發生時年僅15歲的被告周毅瑱,17歲犯下這宗妨礙司法公正罪。他上月19歲生日當天認罪。辯方今求情時呈上被告撰寫的求情信,顯示他已反省,望能輕判。
法官判刑時指,該宗傷人案情節嚴重,傷者一度昏迷4個半月,出院後活動能力及專注力等均告下降,需要醫生跟進。該宗傷人案去年2月上旬開審,被告起初被判監4年,上訴後今年8月改判入教導所。法官續指,目擊證人並未因被告妨礙司法公正而不出庭作供,若現時再對被告判監,實已超越被告罪責,故判被告入教導所。
案情透露,2014年12月17日,21歲事主陳兆才在旺角遭7名男子襲擊。案件去年2月6日開審,開審前一日、即2月5日,一名叫「馬騮」的男子致電陳姓目擊證人,問陳:「你係唔係同阿瑱(即被告)單嘢有份?得唔得閒出嚟方便傾兩句?你放心,我唔會打你,但今日見唔到就無嘢好講。」陳曾見過「馬騮」,遂應約到福榮街一間茶餐廳見面。
陳向「馬騮」指案發時被告打人,而自己剛巧在附近,所以需要做證人。「馬騮」則稱:「一陣龍哥(被告大佬)會同你傾,總之唔好麻煩到我,我點條路你行,你唔行嘅話,唔想你出到門口畀人捅。」
稍後被告與龍哥進入茶餐廳,龍哥向陳指:「聽日上庭你就話當時光線唔夠,睇唔到邊個打人,打交嘅人前臂有紋身。有咩嘢話已經事隔兩年,咩都唔記得。」陳知道被告前臂沒紋身,但仍回應「得喇」。被告與龍哥其後離開茶餐廳,過程中被告未發一言。陳於案件開審第2日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