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椒鹽案】台第一家鹽酥雞 創辦人子女遭判刑
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毒椒鹽案
台灣第一家總經理陳星佑(左三),及姊副總陳鏡如(左二)。
台灣鹽酥雞創辦人陳廷智開設的「台灣第一家有限公司」,遭控自2007年至2015年生產16項椒鹽粉等產品,為節省成本是摻用含重金屬「砷」且恐致癌的工業用碳酸鎂,8年來賣到全台各地3千多家鹽酥雞攤商、小吃店近187公噸,大賺黑心錢,還涉及用假帳漏報收入,經新北地檢署起訴,新北地院今依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判陳廷智無罪,次子總經理陳星佑2年,另長女第一家副總經理陳鏡如共違反《食安法》、《商業會計法》共判處1年,可易科,台灣第一家罰金600萬元新台幣(下同、約154萬港元),共須沒收不法所得1,807萬餘元(約464萬港元);全案可上訴。
被告陳廷智是官方認證的鹽酥雞發明者,40年前他靠擺攤賣炸雞暴紅後,開設台灣第一家公司專賣椒鹽粉等調味料,攤商只要購料,就可掛上「台灣第一家鹽酥雞」招牌。
2015年3月彰化地檢署查出,有業者在胡椒粉內添加工業用碳酸鎂,清查發現,該工業用碳酸鎂供應商佳純公司,也有出貨給台灣第一家,同年四月檢警搜索約談陳男、總經理陳星佑、副總陳鏡如到案。
但檢方也發現陳廷智早在搜索前,就指示員工將留存的10包工業用碳酸鎂,搬到長子陳承愈(未涉案,不起訴)住處藏匿,另買來100公斤食用碳酸鎂放在工廠當掩護,還要求會計簡素蓮刪除部份工業用碳酸鎂進貨紀錄。
檢警後來循線查扣被藏起來的工業用碳酸鎂,送驗發現含有重金屬砷超過4ppm,據食藥署、新北衞生局證稱,短期內若服用100毫克的砷會引起中毒症狀,若食用超過200毫克或長期食用,可能增加罹患皮膚癌、肝癌、膀胱癌的風險,甚至致命。
案發時新北市衞生局指出,該公司出貨下游遍及全台各地,連離島都有進貨紀錄,估計至少有3千家攤商、小吃店受害,用過黑心椒鹽粉。但遭起訴時,陳鏡仍拿出自行送驗的報告喊冤稱:「我們絕對使用檢驗合格的食品級碳酸鎂,希望法院還我們清白。」
「台灣第一家」創辦人陳廷智,被官方認證為鹽酥雞發明者。 翻攝新北市經發局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