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歲哥救妹】無良狗主毒唔死藏獒 搵警察槍斃牠
四川賠償重傷咬人藏獒德陽市
四川一名年僅5歲的哥哥小金(化名),陪妹妹去鄰居家中作客,豈料藏獒疑因陌生人登門入室覺得受到挑釁,掙脫狗繩,重創哥哥。小金送院縫了38針,涉事藏獒已被槍斃,而狗主僅去醫院探望一次小金,就還沒有支付任何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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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發後,藏獒主人曾2次落毒殺狗,均告失敗,故向政府提出擊斃申請,警方應約射死藏獒,消毒後埋葬,留下丟空的狗屋。至於小金的醫藥費,狗主稱:「治好了再說,這個肯定要經過調解,調解之後,該給多少給多少。」可是至今小金一家尚未收到任何賠償,醫藥費都是東問西借湊來的。
內地法律規定,藏獒屬法令禁止飼養的烈性犬,《侵權法》第80條規定,其飼養人,即本案狗主應承擔侵權責任,受傷男童的家人如無力支付相關醫療費,可向法院申請先予執行,在法院下達先予執行裁定書之後,狗主應當先支付醫療費。
對於事件,有愛狗人士指「為甚麼要擊斃藏獒呢?」有人反駁「萬一,又傷別人,你負擔起這個責任嗎?」「藏獒應該放回適合他們的草原上去生活」。對於狗主未賠償,網民指,「惡犬傷人犬主不僅應承擔賠償責任,還應承擔法律責任,要不然人與狗的矛盾越來越嚴重。一旦被咬傷必須保護好證據,否則翻臉不認賬很常見。」「等待調解?說得輕巧,直接到法院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