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鮑理賢引述辯方求情內容,提及本案對被告及妻子在精神和財政上的影響;量刑時考慮被告認罪,跟廉署合作、以往品格良好、工作表現獲同事及專業人士認同、已連本帶利還款予政府(逾368萬元),及可能因本案失去700萬元長俸等因素。法官重申此屬嚴重罪行,被告利用空殼公司持有涉案的太古城逸天閣單位,故意隱藏業主身份騙租津,相信是出於貪婪下犯案。
辯方指被告入職政府達40年,由低做起,至去年出任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月入逾12萬元。被告去年11月被廉署拘捕,原本患有糖尿病及高血壓的他,更出現體重下降,甚至患上抑鬱症,一度有自殺念頭。醫生建議他繼續接受精神治理,為期6至9個月。
現正停職的被告,承認於87年成立由家人擔任股東及董事的空殼公司,再透過公司持有涉案物業;他申請租津時隱瞞租住物業為自己所有,至95年底停止申請津貼,遷離物業。
案件編號:DCCC26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