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第三被告曾偉(47歲)是棕櫚泉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公司曾聘前財政司司長梁錦松作顧問,在北京等地經營房地產及高球會,其中深圳沙河高爾夫球會有2,000名會員,他亦曾任海南省政府秘書及招商銀行總行行長助理。
三名被告的代表律師均為他們申請保釋並獲批,但需交出旅遊證件、不准離港、定期到警署報到及不得騷擾證人等。
控罪指,陳寶奎於去年中及本月5日,收受曾偉共330萬元,以助他延遲還款到期日;陳翊耀則在去年,兩度收取曾偉共250萬元,協助其作出的貸款申請,擬備放款建議書。
案件編號:ESCC424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