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是兩個人的事,冷暖自知,我一直不明白,情人節為甚麼必須用送禮這樣的方式,讓局外人根據禮物的價格評估你的幸福指數?對相愛的人而言,每一天都可以是節日;若已貌合神離,則再昂貴的禮物也無法證明甚麼。所以,真是很慚愧,做人這麼久,愛過人也被人愛過,情人節,我從未送過重手的禮物給人,也未收過讓別的女人眼珠掉下來的禮物。
真的愛一個人,不必挖空心思刻意做些甚麼去吸引局外人的關注,我們需要的,不過是對方的真心而已。
迄今為止,我收過最好的情人節禮物,是一個人的愛情,他把生命中最美好的時光都給了我,還有比這更珍貴的禮物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