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贏馬神器事件】被馬會指控四宗罪!騎師賴維銘要求押後再審
研訊葉楚航賴維銘四宗罪贏馬神器騎法第99(2)條
45歲資深本地騎師賴維銘,今午(27日)在跑馬地馬場研訊室就3月17日他對「贏馬神器」的策騎方法,尤其是自接近1100米處起的騎法繼續接受馬會研訊。
小組接獲「贏馬神器」的馬主姚君達的授權書,表示授權葉楚航在今天的研訊中作為「贏馬神器」馬主的代表。
有不少馬圈中人均對是次研訊不以為然,他們表示同場由容天鵬訓練的「勁得手」沿途在貝力斯胯下拍住「贏馬神器」,頭700米更是由牠領放,為何馬會只抽秤賴維銘而放過貝力斯。
馬會最終落實指控賴維銘違反賽事規例第99(2)條,相關條文內容如下:
每匹馬的騎師均須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其座騎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1)過了1200米處後,他原本讓「贏馬神器」穩定地居於領放馬「勁得手」外側約半個馬位之後的位置。其後,於過了950米處後,他不必要地容許「贏馬神器」上前至幾乎與「勁得手」並排,導致賽事步速自該處起大幅度加快,而他本可合理而又可容許地讓「贏馬神器」保持在原先「勁得手」外側後方的位置。
(2)跑過950米處時,他容許「贏馬神器」不必要地上前之後,他將座騎置於與「勁得手」並排位置或超越該駒的位置,從而持續向該駒施壓,導致自800米處起至400米處的段速非常快,而他本可合理而又可容許地讓「贏馬神器」居於「勁得手」外側後方的位置,以及令賽事保持合理步速。
(3)過了950米處後,他容許「贏馬神器」上前至幾乎與「勁得手」並排。其後,他將座騎置於與「勁得手」並排位置或超越該駒的位置直至接近400米處,因而導致賽事中段步速不必要地快,而「贏馬神器」的練馬師葉楚航向其發出的策騎指示為,將該駒置於第二或第三位競跑亦可接受。
(4)過了950米處後,他容許「贏馬神器」上前至幾乎與「勁得手」並排,以及其後將座騎置於與「勁得手」並排位置或超越該駒的位置直至接近400米處,導致相關途程的段速不必要地快,他因而未有於整場賽事中採取一切合理而又可容許的措施,確保給予「贏馬神器」十足爭勝機會,或取得最佳名次。
過往蔣嘉琦(已掛靴)及史卓豐均曾觸犯過上述規例,最終分別被重罰停賽七日及九日。
鄭雨滇(已除牌)過去亦多次犯規,最嚴重一次是在2016年因未盡全力策騎「星光勇將」的事件,被重罰停賽25日。
小組表示已接納賴維銘的請求,將研訊押後進行,讓他有機會考慮有關證供,然後就指控作出抗辯。因此,此項研訊押後至另訂日期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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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會正式指控賴維銘違反賽事規例第99(2)條,圖中馬匹是贏馬神器。
賴維銘當日在田草主轡贏馬神器(紅圈)跑第三,事後被馬會抽秤騎法。(馬會網站影片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