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權分立】大律師公會批林鄭否定「沒根據」:偏離過往法庭闡述
三權分立香港大律師工會林鄭月娥
特首林鄭月娥揚言香港不行三權分立又引起政治風波。香港大律師公會發聲明援引6條《基本法》條文,指行政、立法、司法的權限與功能在《基本法》不同部份已清楚界定,林鄭所提的理據站不不住腳,而指香港不行三權分立更是「沒有根據」。
大律師公會今日發表的聲明,表示關注林鄭和教育局長楊潤雄指香港沒有三權分立的言論,認為有關言論「偏離了過往不少法庭闡述香港特區政府架構的權威案例」,「亦與兩任首席法官過往作出的聲明有所偏離」,「令公眾揣測政府在現行憲制及法律框架下究竟是如何運作。」
公會援引多條《基本法》條文,闡明《基本法》如何清楚界定三權的權限與功能,包括特首領導港府、負責執行《基本法》和政府政策;港府為特區的行政機關,向立法會負責;立法會制定、修改和廢除法律;法院行使香港特區的司法權,而且獨立進行審判,不受任何干涉。此外,公會提到在司法覆核程序中,「政府經常依據行政、立法和司法三者的不同職能,作為行政決定的合法性和立法會制定的法律的合憲性的抗辯理由。」
對於林鄭以特區權力來自中央政府、特首辦直接向中央政府負責,還有法院處理的是法律問題,不是政治問題,來證明香港不行三權分立。公會特別指林鄭的理據都不能支持香港沒有三權分立,因為林鄭的說法只說了香港特區在中國憲制秩序中的地位,而「絲毫不影響基本法中有關香港特區如何進行地方管治的明確規定」,而且法院處理法律問題一點,更「正是三權分立中一個不可或缺的部份」。
公會最後強調,林鄭與楊潤雄指香港不是在三權分立的原則下運作「是沒有根據的」,並且不符合《基本法》清晰訂明和界定三權分立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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